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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放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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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放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

 

本报6月25日讯(记者 李皓若 通讯员 谢梦达 陶金鑫 韩长清)日前,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为市民高女士颁发我市首张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我市正式落地实施。

据了解,高女士出资为儿子张先生购买了位于碧桂园·黄金时代的房屋,并登记为张先生单独所有。为保障高女士自身居住权利,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共同向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申请居住权登记。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现场核发居住权登记证明,有效解决了高女士老有所居的问题。

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人虽然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但只要办理了居住权登记,在权利生效期间即享有占有和使用房屋的权利,即便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居住权也不受影响。需要办理居住权登记的市民可携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居住权合同等申请材料,到各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申请办理,一般1个工作日即可办结。对于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还可提供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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