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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房源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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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接听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公租房房源实行动态管理

■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接听热线。记者 赵文文 摄
 

本报6月25日讯(记者 李松)今天上午,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金飞一行来到“服务民生面对面”栏目,现场接听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并就市民关心关注的住房租赁补贴、公租房政策、物业管理等问题进行一一解答。热线接听结束后,金飞一行到润丰园小区,就公租房工作进行了现场办公。

●大力支持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有市民反映,3月份房地产补贴政策发生改变后,对我市房地产业影响较大,咨询目前及下半年有哪些利好政策拉动房地产业良性循环。

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2023年,我市连续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今年4月,我市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建议》,主要制定了4条支持措施:支持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支持住房信贷需求。

据介绍,对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措施,主要包括6个方面:

一是在泰安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考虑是否为首套住房,均由房屋所在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鼓励开发企业按同等标准给予购房优惠。

二是对于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在泰安市主城区购买首套且为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鼓励开发企业按同等标准给予购房优惠。

三是对于二孩、三孩家庭在泰安市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分别给予8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鼓励开发企业相应采取送装修、送家电等方式给予购房优惠。已享受过“二孩”购房补贴的家庭,再生育“三孩”且另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再享受一次“三孩”购房补贴。

四是鼓励开发企业推出团购优惠活动,支持开发企业根据一次性团购数量给予2%至5%的阶梯性优惠,具体优惠方式,根据不同楼盘情况确定。

五是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购房款0.7%给予奖励。

六是在泰安市主城区已有住房再次购买二手住房的,由二手住房所在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购房款1%给予奖励。

●新就业职工住房租赁补贴政策“一地一议”

现场有市民来电咨询,称自己今年刚到泰安工作,目前泰安针对新就业职工的住房租赁补贴有何政策?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22]12号)文件规定,对当地最近一年内首次办理就业手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一个月以上,且租赁市场住房并进行租赁备案的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具体资格条件及申请程序由各县(市、区)、功能区确定。

据悉,新就业无房职工补贴按不低于300元/月标准发放,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针对学历层次差异,各县(市、区)、功能区结合当地实际,在300元/月标准的基础上分级上调补贴标准,上浮标准每级不低于50元/月。

“您可关注一下所在县(市、区)政府网站或电话咨询所在区域住房保障部门,如果符合条件,可进行申报。”现场负责同志回复。

●公租房房源实行动态管理

公租房作为一种保障性住房,是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众进行分配的,一直是民生热议的话题,现场有市民咨询泰安市区公租房的分配情况以及存量情况。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答复称,目前,中心通过直接组织建设和政府收购方式共筹集公租房6个项目、7437套。自2022年9月开始,市区实行公租房常态申报,经区级房管、民政部门审核资格后,通过公开摇号分配及时组织配租,截至目前,市区已组织13批保障房公开摇号分配活动,有效解决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困难群体的阶段性住房问题。

公租房实行动态管理,租户条件改善根据自身情况可自行退房,不再具备住房保障资格的租户,按相关政策规定限期腾退。

目前,结合区级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情况,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已启动市区第4批(总第14批)公租房常态配租工作,计划于6月28日举行公开摇号仪式,对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新申报的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300余户申请家庭,摇取选房顺序号,公开摇号后会陆续组织选房、签约、交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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