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4日讯(记者 冀超 通讯员 李道广 郑志珍)近日,东平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标的超过一亿元,在快速化解涉企矛盾纠纷的同时,有效维护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被告乙公司开发了位于东平县城的某小区建设项目,交由原告甲公司承建部分工程,在合同签订后,甲公司进场施工过程中,乙公司未按照付款节点支付工程款,导致甲公司资金困难施工停止。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依约支付节点工程款。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通过多次沟通、走访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被告欠付工程款的主要原因是房地产市场低迷,销售额不佳无法回笼资金。该案若简单的一判了之,即使原告胜诉,被告也一时无可供执行财产,原告的权益短期内也无法实现,而被告公司也将面临资金链彻底断裂甚至信誉受损后期陷入无法经营的困难境地,最终导致两败俱伤。承办法官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同时也为缩短办案周期、降低企业的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认为协调解决更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承办法官在审查案件基本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判,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同时组织双方到涉案工程项目部进行对账,历经6个多月的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就施工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和解协议,同时涉及该项目的6件关联案件均达成和解,原告均申请撤诉,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既维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盘活了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