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充分保障售粮群众利益
2023年以来我市文艺创作成果丰硕
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我市职工个人账户实现省内跨统筹区共济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高温特巡除隐患 客户用电有保障
市科技馆获全国性活动表彰
新泰市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4年6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职工个人账户实现省内跨统筹区共济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本报6月19日讯(记者 杨文洁)“我在泰安参加职工医保,父母在济南参加居民医保,我个人账户里的钱能不能共济给省内异地的父母使用呢?”近日,我市参保职工对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问题提出疑问。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参保人在参加了职工医保后,通过绑定自己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来实现个人账户余额供家庭成员共同使用。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目前,我市职工个人账户已经实现了省内跨统筹区共济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通过个人账户共济缴纳省内统筹区城乡居民医保费具体如何操作呢?首先,参保职工打开微信搜索“泰安医保”小程序(首次登录需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并进行人脸识别认证),点击“个账共济”一栏下的“建立我的个账共济账户”,输入消费可用限额、本人手机号码,点击“下一步”,确认家庭共济相关信息后点击“立即开户”;随后,点击“添加家庭成员”按钮,通过人脸认证校验身份信息,进入绑定成员信息录入页面,录入信息并勾选承诺书,点击“提交”完成个人账户共济绑定。

缴费时,参保职工进入“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在“城乡居民”板块下,进入“居民医疗”,选择缴费年度和添加需要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的家人姓名和证件号码(注意,需要是已经绑定亲情关系、开通了个账共济的成员),选择缴费档次,选择“家庭共济缴费”,点击“确认缴费”,这样代缴即可成功。

 
3上一篇  下一篇4  
 
   
   
   
Copyright@2000-2011 CQNEWS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