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5日讯(记者 李皓若)“没想到这么快就把不动产证补办好了,我以为要等15个工作日呢,为你们的服务效率点赞。”近日,在泰安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一位办事群众高兴地说。
近期,《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施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对此,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立即传达落实。泰安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第一笔挂失业务后,第一时间发布声明,并为办事群众补办不动产权证,高效服务受到办事群众好评。
“挂失即补办”呼应了“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大提高了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将继续立足自身业务范围和服务半径,抓好重大改革任务推进和落实,推动不动产登记服务在便民利企的道路上更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