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泰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已于2024年4月28日经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5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