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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国家保护动物 不可擅自带回家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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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国家保护动物 不可擅自带回家饲养

 

本报5月20日讯(记者 董文一)“警察同志,我在路边捡到一只小鸟,像国家保护动物……”近日,市民刘凯带着一只像鹰的鸟走进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北集坡派出所。经确认,这只鸟为雀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经询问,民警得知,刘凯是在路边发现了这只疑似受伤的雀鹰,便将它送至派出所。民警对刘凯的行为表示了赞许,并立即联系徂徕山林区派出所对雀鹰受伤情况进行检查。目前,这只雀鹰已被带到专业救援机构接受治疗,待身体康复后放归大自然。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不断提升,野生动物频频出入城市。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受伤野生动物,切不可擅自带回家饲养;如发现非法捕猎和贩卖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应第一时间报告公安机关。擅自饲养或者食用、贩卖、猎杀国家保护动物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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