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小东
今年5月1日起,《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安全管理规定》不分章节,共24条,分别明确了政策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等,并在安全管理组织和职能、游客量控制、节假日安全、入园管控、非游览区管理、步游道安全、危石险段治理、极端天气应对、公路运输安全、索道运输安全、岱顶区域安全、双遗产保护、食品安全、治安管理、飞行管理、文明旅游、游客救助、舆情处置、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安全管理规定》的施行,也为全面做好泰山旅游安全工作,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安全,促进泰山文旅产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禁止擅自进行探险、攀岩等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
《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禁止游客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和封闭轮休区,禁止擅自进行探险、攀岩等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泰山景区管委应当加强风景区巡查,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非游览线路进山游览行为。
泰山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承载着“国泰民安”的美好寄托,泰山的价值和影响有多大,确保泰山安全的责任就有多大。泰山森林面积约3.3万公顷,有古树名木1.8万株,森林覆盖率95.8%。泰山地跨济南、泰安两市,与4个区、6个乡镇(办事处)、68个行政村接壤,2023年泰山景区接待游客量861.97万人次,同时受周边村民农事活动、祭祀风俗、“驴友”穿越等因素影响,森林防火形势严峻。
为保护泰山森林资源安全及游客安全,泰山景区坚守遗产资源安全底线,划定了未开发开放区和封闭轮休区,并严禁游客进入,提醒游客走正规线路游览泰山。
今年3月26日,户外网红“驴友”花某一行6人违规翻越防火隔离网,进入泰山景区未开放的森林高火险区活动,泰山景区天烛峰管理区采取“线上追踪预警、线下巡查蹲守”及“天上无人机监视、地下跟踪堵截”的方式,多方接力合作,历时10小时,成功堵截该违规进山人员团队,并交由天烛峰执法大队依法依规处理。执法人员在对他们进行处罚的同时,通过讲解法律知识、观看教育视频等方式进行了防火宣传与教育,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违规进入未开放区域,不但是对泰山森林防火安全的破坏,也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
◆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救援费用,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者承担
《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泰山景区管委应当建立由公安、消防、执法、医疗及相关经营单位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备勤队伍,并按区域合理设置医务急救室,配齐医疗救护人员、日常药品和救护设备,畅通“绿色通道”,保证快速救援。擅自进入风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旅游者,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后求救的,泰山景区管委应当及时组织救援。产生的救援费用,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者承担。
山林探险是很多户外运动爱好者热衷的一项运动。在山林中盲目“探险”,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每年都有一些“驴友”因为缺乏安全意识而陷入困境。每次救援耗费大量的公共资源,要付出人力、物力成本。但“驴友”不走寻常路,救援不该是“免费午餐”。《安全管理规定》中,对“驴友”擅自进入风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后求救,作出了有偿救援相关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者承担救援费用。新的规定,让景区有偿救援不仅合情合理,也有法可依。
◆信息共享及时发布,恶劣天气紧急避险场所免费开放
《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泰山景区管委应当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共享机制,遇有灾害性天气,及时向游客发布气象风险提示,根据预警级别采取停止售票、关闭场所、疏散转移、就近避险等措施,保障游客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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