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3日讯(记者 冀超 通讯员 王兴月 魏丽园)近日,宁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判决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后积极释法明理,督促被告自动履行了判决义务,及时兑现了原告企业的胜诉权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原告某物流公司系“宁阳红品”区域公共品牌使用企业某商社集团旗下子公司。2023年1月,原告某物流公司与被告杭州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某项目工程建设提供服务,原告为被告支付相关费用。2023年11月,因服务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解除合同,由被告返还服务费用、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案件涉及“宁阳红品”区域公共品牌使用企业发展及其重点项目建设,承办法官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公正高效定纷止争的角度出发,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多次与原、被告线上线下沟通,积极做和解工作,后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推进案件快速办理,承办法官及时开庭审理该案,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送达后,为消除被告对判决的不理解,承办法官主动联系被告开展判后释法明理工作。先是从“情、法、理”3方面全方位进行耐心细致的讲解,向其释明裁判依据,引导其正确、理性对待裁判结果;后又向其讲明如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对企业和个人信誉带来的不利影响,引导其诚信履责。最终,被告自动履行了判决义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