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员工胡修正372922********8790、鲁平370982********7336、林立海370982********7272三名人员长期无故旷工;王超370982********4395、王健370982********4399、冯加鹏370982********4411三名人员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以上人员严重违反了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我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依法解除与以上六名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相关手续前期已通过多种方式送达,均未果。请以上人员自登报之日起30日内到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逾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山东华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