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时贞强于2018年3月22日购买泰安市唯美泽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号楼1单元1502一套房屋,由于本人原因该房屋合同丢失。现本人声明该房屋合同作废,如有相关人员持此房屋合同认领不予认可。如出现任何法律及经济纠纷本人负全部法律责任。购房首付款收据号:7170992,购房首付款金额:145954元,储藏室付款收据号:3421499,储藏室付款金额:46000元,特此声明。
◇宁阳县华丰镇南良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丢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631001310401,编号:45100530201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华丰支行,账号:15526301040004944,声明作废。
◇宁阳县华丰镇胜天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丢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631001308901,编号;45100530200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华丰支行,账号:15526301040004878,声明作废。
◇赵培连丢失与泰安市碧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碧桂园·时代澜湾1#楼2单元902室山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一份,合同编号:DYYS00019603,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