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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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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五一”假期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报4月29日讯(记者 徐文莉)28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五一”假期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要求全市各类经营者和相关单位严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杜绝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五一”假期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各类价格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有关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各类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诚信守法经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类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经营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若有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

各商场超市、网络平台等经营者在经营中,特别是在促销活动中,要严格执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规范各项价格促销行为,合法合规促销;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欺诈和误导消费者。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消费。

各客运、公交、出租车、网约车公司等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好票价公示工作,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节假日期间超标准收费或借机搭车、强行收费,不得在票价外加价收费;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各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工作。各宾馆酒店民宿服务经营者必须在服务前台标明客房类型、计价单位、今日房价等内容,并严格履行价格承诺;提供会议、健身、游戏、洗浴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内容。各餐饮行业要利用价目表、标价牌、商品实物展示等有效形式明码标价公示商品品种、价格、单位等信息,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价格如有变化的,须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低标高结,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各类停车场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将标价牌在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必须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免收两小时停车服务费相关政策规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各经营者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通过各方共治,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保护好泰安旅游城市的金字招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相关单位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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