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4日讯(记者 董文一)近日,泰山区人民法院妥善审结一起八旬老人讨要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被告杜某在原告杨某处购买了价值880元小商品,但未支付货款。此后,杜某离开本地,杨某虽多次通过电话与杜某联络,但杜某均拒绝支付货款。如今,杨某年过八旬,已不再经营小商品批发生意,这笔货款成了他解不开的心结。思虑再三,杨某将杜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9年前未付的货款。
群众利益无大小。案件受理后,泰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韩晔多次拨打杜某电话,但均无人接听。此时,恰巧庭里两名干警要去杜某所在城市办理其他案件,韩晔便委托他们将应诉材料送到杜某家中。两名干警找到杜某后,向其说明了案件情况。随后,韩晔通过电话与杜某进行了深入沟通,问清双方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并劝导杜某诚信做事。杜某认识到错误后,当即支付欠款。
次日,杨某前往泰山区人民法院,在韩晔的帮助下接收款项,并撤回对杜某的起诉。杨某激动地说:“我始终相信法院会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感谢法官帮我要回了辛苦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