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副市长 常绪扩
在2016年12月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这一重要指示,阐明了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辩证统一关系,为我们科学把握党规与国法的关系指明了方向。
一、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要更好发挥党内法规制度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只有把规矩立起来、使制度严起来,坚持用制度规矩管党治党,才能使全党上下统一思想、统一意志、步调一致向前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从“八项规定”的出台,到一系列制度、准则、条例的出台或修订,再到《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诞生,党内法规制定力度之大、出台数量之多、制度权威之高、治理效能之好都前所未有。我们必须认识到,有规可依是依规治党的前提;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才是依规治党的关键。因此,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注重提高法规的执行力,狠抓、真抓法规落实,决不能将法规束之高阁。提高法规的执行力,要加强对法规的学习宣贯,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入了解党的各项规章制度条例;要建立健全法规执行监督机制,对法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与评估,开展有针对性的督促检查;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执行法规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违反法规的要严肃查处,让法规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要切实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最基本、最有效、最可靠的方式。只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厉行法治意味着权力和利益结构的深度调整,意味着思想观念、领导方式、治理方式的深度调整,意味着各级各方面的行为规范和自我约束。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讲,在这场深刻革命中,必须自觉转观念、转方式、转行为,在提升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上下足真功夫、练就真本领,切实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制约监督,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维护稳定。
三、党规国法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要自觉做遵规守法的“关键少数”
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二者既各自发挥作用,又相互协调衔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如车之双轮,缺一不可。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都是党和人民根本意志的体现,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保障。
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应将遵规守法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二要深入学习党内法规,确保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三要深入学习国家法律,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和本领。
总之,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题中之意,二者统一于习近平法治思想。我们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沿着法治轨道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