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 张敏
2023年10月,省政府同意《支持泰安建设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这是山东省制定的首个以黄河重大国家战略为主题的重大区域战略,也是首次为泰安量身打造的重大省级战略,事关泰安长远发展。
近年来,我市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有效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为先行区建设创造了稳定的法治环境,谱写出新时代法治实践的新篇章。
依法治水
用法治力量护佑河湖生态
我市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7,水资源制约问题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对用水总量控制、强制性用水额定、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等作出全面规定。《泰安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从水资源规划论证、现代水网建设、水源涵养与取用、节约保护宣传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将水生态文明建设与法治建设紧密相连。
东平湖是黄河流域唯一重要蓄滞洪区,是先行区建设的核心区域,既肩负保障黄河长久安澜的历史重任,又承担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的新使命。《山东省东平湖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对大汶河沿线闸坝等拦蓄水、引调水工程进行统一调度,要求加强环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以及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等。以立法的形式宣扬特色经验、补齐保护短板,这为先行区建设提供了法治支撑。
依法治污
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近年来,我市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底色更加鲜亮。我市在生态环境领域荣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2023年9月1日,《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条例针对能源、工业、机动车、扬尘、农业等方面造成的大气污染规定了详细的防治措施,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法治保障。
依法兴业
用法治力量促进高质量发展
新时代新征程,实现新型工业化是关键任务,也是先行区建设的根本目的。目前,我市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全面起势,构建起“441X”现代产业体系,持续深化新旧动能转换,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超过60%。
2023年9月1日,《泰安市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在营商环境、产业政策、要素保障等方面总结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了我市先行区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又将《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条例》《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条例》《泰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列入立法计划,这些条例的出台必将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市先行区建设法律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动黄河国家重大战略在泰安走深走实,在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探索“泰安经验”,贡献“泰安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