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指导思想,科学分析了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辩证关系,具有鲜明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诚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一、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第一个就是“以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根本保证”;部署反腐败斗争任务,第一项就是“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近期,党中央修订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都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最重要原则写入法条,充分体现了党领导法治的政治定力。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牢牢把握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筑牢忠诚,从政治上看法治、在法治中讲政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对法治最朴素的期待。这种期待,首先要杜绝冤假错案,否则既伤害群众合法权益、损害司法权威,又侵蚀党的执政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错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另一方面,要准确把握法治原意,回应群众的正义期待,不能生搬硬套法条,背离社会公众的常识、常理、常情。必须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执法司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坚持“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又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让司法结果与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让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把依法履职用权作为行为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论断。法治轨道为领导干部履职用权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红线,突破这个红线必然导致违规违法行为。必须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全面正确履行职能职责,真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履职、依法办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要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党员干部不同于普通群众,既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底线,更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高线。作为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党纪学习教育,认真学习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于心。
四、把提升纪法能力作为重要保障。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是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执纪执法机关,只有自己先把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学到家、用到位,才有底气、有能力监督别人。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能力提出新的考验。我们将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能力提升年”活动,深化“三个能力”提升行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用好政策策略、贯通纪法情理、把握法治效果,以更严要求健全内控机制,以更大力度防治“灯下黑”,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用权,锻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