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政文 上一版3  4下一版
用生态底色描绘发展“绿色” 在美丽泰安建设中展现“东平担当”
东平县国动办开展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检查行动
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 助力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解读
泰安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助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传承红色基因 缅怀革命先烈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4年4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泰安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

 

本报4月11日讯(记者 杨文洁 通讯员 李娟)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孤困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86元。

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74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22元。

提高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45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60元,事实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水平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52元。

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一二级和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6元、147元;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77元、147元。

 
3上一篇  下一篇4  
 
   
   
   
Copyright@2000-2011 CQNEWS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