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9日讯(记者 温雯 通讯员 曹文馨)为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近日,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和泰安仲裁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仲裁与检察监督工作衔接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虚假仲裁线索移送、协助调查取证、建立案件数据互通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和日常联络机制等内容。《实施意见》要求,仲裁委与市检察院探索建立虚假仲裁双向线索移送机制,对虚假仲裁情形进行甄别、防范和惩治,切实维护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市场经济秩序的安全稳定;检察机关如在履职中发现仲裁员涉嫌参与虚假仲裁或涉嫌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仲裁委或仲裁员所在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泰安仲裁委将以此次联合发文为契机,深化与市检察院联动合作,聚焦仲裁公信力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仲裁员履职行为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仲裁专业化水平和办案质效,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仲裁体验感和满意度,为服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贡献仲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