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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交警全警出动 保安全保畅通
落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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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出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落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本报4月8日讯(记者 董文一)为落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引导未成年人父母更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近日,泰山区人民法院岱庙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卢某与杨某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均未成年。二人离婚纠纷一案,经岱庙法庭法官悉心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母亲卢某抚养,婚生女由父亲杨某抚养。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婚生子女正是需要父母呵护关爱、陪伴、教育的时候,为更好地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在送达调解书的同时,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引导双方积极履行监护责任和家庭教育责任。

据了解,岱庙法庭将结合家事审判工作实际,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建立完善《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随案发放机制,将告知书与准予离婚的裁判文书一同送达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父母开展正确的家庭教育提供指引,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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