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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标的4800余万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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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标的4800余万元案件

 

本报3月25日讯(记者 董文一 通讯员 石兆慧)近日,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坚持能动司法,通过深挖债权线索,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款项4800余万元。

李某与姜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令姜某支付李某本金、利息及各类费用共计48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姜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姜某负债累累,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申请执行人则急需这笔钱进账,以解决生意上的资金问题。

面对当事人的需求,执行法官坚持深挖细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在调查中发现被执行人曾以股权质押向申请人借过款。法官立即向股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某房地产公司调查核实股权情况,并发现被执行人对该公司有8000余万元的到期债权。执行法官迅速采取行动,积极与当地法院取得联系,冻结该笔债权,同时多次与该房地产公司沟通,释明了其应负的配合、协助执行的法律义务。经过辨法析理,该房地产公司作为协助执行人将4800余万元款项一次性汇入泰山区人民法院账户,申请执行人顺利拿到欠款,这起大标的额执行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法院依法执行,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既是在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希望被执行人能够积极化解矛盾,早日回归正常生活。若心存侥幸、躲避执行,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不仅要承担失信后果,而且如果情节严重,还会被司法拘留,甚至构成拒执罪。”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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