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2日讯(记者 毕凤玲)12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科技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我市开展“科技副总”选聘和“创新联盟”建设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我市开展高校高层次人才挂任“科技副总”选聘工作和建设“创新联盟”是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科技创新工作作出的新的重要部署,旨在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搭建人才链,进一步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快人才与产业融合发展、一体推进,增强全市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能力,实现人才智力与产业项目的有效对接,以科技赋能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我市围绕高校高层次人才挂任“科技副总”选聘工作相继出台了《“科技副总”选聘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和《“科技副总”考核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考核评价办法》)。
《选聘办法》明确了选聘总体要求、选派程序、管理服务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指出选聘要坚持人才引领、产才融合,借助我市“百名专家泰安行、百家企业进院所”行动,从市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中选聘具有博士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教授到我市企业挂任“科技副总”,并持续性常态化组织开展。其中,“选派程序”主要包括征集企业需求、开展匹配对接、任前集中培训、实地合作对接、派驻企业工作、年度综合评价6个部分;“管理服务”主要包括选聘时间、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待遇保障4个部分。《选聘办法》明确了选聘一般在每年8月份集中组织,选聘时间为一年,“科技副总”原则上每周至少到企业办公1天,主要职责是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搭建人才引进交流平台、帮助企业理顺发展方向等,同时,鼓励企业与选聘“科技副总”开展科研项目合作,提供兼职报酬;接收单位提供不少于1000元的补贴;对评估优秀的“科技副总”给予3万元的补贴。《选聘办法》还提出了3个方面的要素保障措施。“科技副总”选聘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统一组织实施。工作中,要明确主体责任,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科技副总”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要及时总结宣传,营造企业成长发展、人才奉献服务基层的浓厚氛围。
《考核评价办法》主要包括考核范围、考核主体、考核内容、考核评价程序、考核评价结果运用5个部分的内容。考核评价对象为我市各企业在任、聘期满一年的“科技副总”,考核评价期为一年。考核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负责统筹实施,考核内容为“科技副总”在近一年聘期内开展工作的成效,对考核评价优秀的“科技副总”给予相应的政策奖励。
据介绍,科技创新联盟的建立,有利于突破产业链关键技术屏障、打通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产业化链条、集聚培养高水平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能促进我市产业链铸链、补链和强链,带动创新链前后端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攻关,为我市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
市科技局与市工业推进办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泰安市制造业科技创新联盟作用的指导意见》,将整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力量,按照“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原则,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攻关,促进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筛选一批可行性强、投资回报率高、市场前景大的技术攻关需求和一批具备一定技术领先性及建链、延链、补链、强链的技术转化成果项目,积极融入“双十”工程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借助“百名专家泰安行、百家企业进院所”行动,定期组织相关行业专家从技术研发、经费投入、市场价值等不同维度,开展专家问诊,梳理确定一批优先攻坚的产业共性技术难题和优先招引的技术人才,精准匹配国内知名高校、科研单位,提供一批解决方案,不断推动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壮大、未来产业培育布局,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