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稻谷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规定,我中心于2023年10月17日先行支付你单位工亡职工李思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遗属抚恤金共计837855.69元,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2023年11月21日我中心通过《泰安日报》公告的形式向你单位送达《责令企业偿还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或限期提供担保的通知》,责令你单位在10日内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的837855.69元,或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但你单位未在限期内偿还先行支付款,且未提供担保及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现作出如下追偿决定: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偿还我中心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837855.69元及逾期偿还的利息(以837855.69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7日起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肥城市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我中心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肥城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3月6日
办公地址:肥城市龙山路西首三农大厦五楼514室
联系人:杨勇 办公电话:3283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