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5日讯(记者 冀超 通讯员 李心爽 张长运)近日,新泰市人民法院将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善意温暖的执法方式相结合,在依法办案中融入人文关怀,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11月,曹某驾驶摩托车与驾驶小型轿车的李某发生交通事故,致曹某及车载两人受伤,李某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曹某、李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由于李某在平安保险处投保车损险,平安保险垫付后向曹某追偿。2023年4月,新泰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曹某需向平安保险支付各项垫付费用共计1万余元。调解书生效后,曹某并未履行,平安保险于2023年11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曹某并非故意不履行还款义务,而是自身有难处。原来,曹某患有癌症,旧病复发后于2023年11月6日再次住院化疗,实在没有多余的钱去还款,且曹某自身也急需用钱。
面对申请执行人的期待和被执行人患病需要照顾的两难局面,执行法官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出发,一方面及时将被执行人的困难状况告知保险公司,希望其可以理解;另一方面对被执行人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有义务慢慢偿还债务,生活困难并不能作为免除法定义务的理由。经过与双方多次沟通,申请人同意对案款进行减免,被执行人也决定立即还款,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提到法院执行工作,人们更多想到的是强制、是震慑,强制性确实是底色,但在执行工作中,不仅需要力度,同样也需要温度,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一直是我们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的初心情怀和生动体现。”执行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