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德勇、刘刚、宁琳,因你们未按照与公司签订的《自主创业协商保留社保关系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限内履行缴纳社保费义务,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泰汶盐化劳动规章制度》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1月30日与你们解除了劳动合同。请你们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社会保险以及其他相关手续。如本人对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有异议,可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一年内,向泰安市岱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不办的,相关法律责任自负。特此公告。
山东泰汶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