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9日讯(记者 冀超 通讯员 宋燕云 赵连勤)近日,肥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妥善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通过“蓄水养鱼”的方式让困难企业完成资产变现,偿还借款,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实现了双赢、共赢、多赢的良好效果。
某资产管理公司与某矿业公司、某煤电公司(担保人)因金融借款产生合同纠纷。该案存在动产抵押,抵押物为该公司所有的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等所有存货。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某资产管理公司要求对被执行人公司的煤炭进行查封、处置。
执行干警宋燕云经过走访调查,查明该矿业公司2022年曾发生透水事故,复产时间短,且当时即将进入供暖季,煤炭市场也将迎来销售旺季。若机械套用执行程序将全部煤炭查封,启动处置程序的周期较长,可能错过销售旺季,既会使申请执行人的期待利益受损,也会让本就经营困难的矿业公司雪上加霜。同时,保全查封担保人账户,也将造成职工工资拖欠。
面对重重困局,执行干警开拓思路,在多次协调、沟通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采用“被执行人自行处置煤炭+法院跟进监督”的执行方式,即在煤炭价格旺季由矿业公司自行买卖,法院通过账目、税务开票信息对成交量和额度进行监督,待企业有偿还能力时,达成执行和解,进行分批偿还。
最终,在肥城市人民法院的善意、文明执行下,矿业公司借助煤炭销售旺季的东风,迅速回笼资金。近日,随着1500万元执行款完成过户,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