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9日讯(记者 董文一)近日,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经前期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该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等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有90条规定,分别从指派标准、指派程序、承办机构管理等多个方面规范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
明晰规则,优化指派流程。《办法》对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的全过程进行规范,明确规定激励机制和惩处机制,确保我市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提升有标准可依。我市加强重点环节衔接,确定了法律服务人员的优先指派和不予指派情形;对于疑难复杂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给专业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细化了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的权利、义务,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优化机制,实现双向结合。我市建立网络指派和自主选择融合机制,鼓励法律服务人员与受援人在立案前做好案情分析和沟通,主动帮助受援人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严格审核把关,优先考虑受援人的意愿,结合案件情况和承办律师资质、专业特长、办案质量等综合因素进行针对性指派,确保法律援助作用发挥最大化;办案人员和受援人的双向自愿结合,既为受援人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法律援助服务供给,也提高了受援人对承办人员的信任度。
严格标准,强化监督管理。我市加强了对法律援助办案人员的指导监督,严抓案中监督、跟进案情环节,对指派律师办案过程进行动态跟踪指导,对其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和承办结果进行同步考评,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重点督办;强化案后归档评查、跟踪回访环节,定期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评查考核,组织第三方开展评估活动,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为受援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