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泰城市民:
近期我司接到部分泰城市民电话和现场咨询,声称有其他公司或者个人对外出租泰安市灵山大街以北、佳苑路以东的泰悦金茂室内场地及室外广场的部分场地用于经营,为避免广大市民遭受不法侵害,我司特发出如下声明:
一、泰安市灵山大街以北、佳苑路以东的泰悦金茂室内地上三层、地下一层场地及室外广场均是我司承租,仅有我司对此场地享有合法使用权、租赁权及收益权;
二、截至本声明作出之日,我司不存在与其他公司或者个人合作使用泰安市灵山大街以北、佳苑路以东的泰悦金茂室内地上三层、地下一层场地及室外广场;
三、除我司以外,任何公司及个人均无权对外出租泰悦金茂室内地上三层、地下一层场地及室外广场用于经营,如存在与其他公司或个人签署相关租赁、使用协议的,我司均不认可,相关损失由其本人承担,与我司无任何法律责任。
望泰城市民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谨慎投资。特此声明。
山东泰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