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6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李皓若 通讯员 魏述青 韩长清)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泰安市城区加油加气加氢充换电站点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至2035年,我市基本形成“布局均衡、便捷高效、功能互补、智能低碳、多站复合”的能源供应体系,满足市民交通出行的能源需求。
《规划》提出,同时含油、气、电、氢两种及以上能源类型的站点为综合能源站,综合考虑能源站点建设的未来趋势、功能需求、服务半径、用地空间、交通流量等要素,至2035年,我市规划综合能源站192座。综合能源站按照建设类型分为现状保留型、规划新建型、规划拆除型三类,现状保留157处,有条件的保留站点可增加充电等功能;规划新建35处;规划拆除2处,规划实施前可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经营。《规划》明确,全市形成城市、公路、乡村全覆盖,“点线面”相结合的城乡充换电服务网络。综合考虑居住区、办公区、商业区、景区等重点区域停车场的充电需求,建设以个人及专用充电设施为主、公共充电设施为辅、换电设施为补充的城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体系,有效满足游客及市民充电需求,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同时达到智慧城市的充电设施配置标准。到2027年,规划各类充电桩保有量达到3.3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保有量达到1.1万台。在公共充电设施方面,到2035年,中心城区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商场、写字楼以及公共建筑停车场,旅游景区停车场,驻车换乘(P+R)停车场等均按照总停车位的15%标准配建公共充电设施。结合各类能源站,鼓励规划新建综合能源站保留加油(气)站点,在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配建公共充电设施。在专用充电设施方面,公交、物流、环卫等定点或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结合各自停车场站情况,一般不低于车桩比3:1的标准配建充电设施,并鼓励共享使用。个人充电设施方面,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固定车位按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在换电设施方面,中、重型卡车换电设施按照车辆的固定运输路线,结合环卫停车场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