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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人民法院促使两件案件 当事人在判后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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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人民法院促使两件案件 当事人在判后达成和解

 

本报12月25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冀超 通讯员 王兴月 徐倩)宁阳县人民法院文庙法庭坚持调判结合、以判促调、判后释法,促使两件案件当事人在判后达成和解,被告自动履行给付义务,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该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中,原告陈某与被告孟某因邻里问题发生争吵并引发肢体冲突,孟某将陈某打伤,陈某报警并到门诊治疗,后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孟某赔偿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分别在庭前、庭审中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均未成功,遂对案件依法判决。但承办法官认为,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为减缓后续执行压力,真正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承办法官在判后继续对案件进行跟踪处理,主动与案件当事人联系沟通,耐心进行裁判文书说理和判后答疑工作,从法理、情理等方面分析利弊,持续开展调解。最终,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案件款全部履行到位,判决未生效原告就收到了案件款。

另外,在原告吴某、刘某诉被告石某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亦采取同样方式,在依法作出被告向两原告支付租赁费和利息的判决后,积极开展判后释法析理工作,促使原被告双方判后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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