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9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杨文洁)为充分发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互助共济”功能,近日,泰安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联合泰安市税务局等单位推出个人账户资金共济缴纳居民医保费服务。泰安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为家庭成员缴纳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