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5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毕凤玲)今天,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了解到,去年以来,我市聚焦实施新型工业化强市战略,把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作为抓经济谋发展的总引擎和总抓手,使企业创新活力得到持续释放,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今年1至10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居全省第七位;工业技改投资、制造业技改投资分别同比增长18.7%、28%,分别居全省第四位、第一位;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省数字经济“晨星工厂”试点园区、试点县(市、区)数量均居全省第一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企业创新工作的部署,规范泰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助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培育体系,构建创新发展新优势,结合我市企业创新特别是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作实际,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泰安市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我市制定出台《泰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建立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培育库,建成“市级—省级—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梯次培育体系,为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为科学制定《泰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市工信局强化政策研究,年初即启动政策研究和考察调研,搜集整理国家和各省、市有关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政策文件,逐一研究、分析、对比,作为重要参考。该局实施企业创新“育苗”工程,首次开展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通过线上和线下宣传申报标准、组织专家上门精准辅导,组织115家企业申报,并以115家企业为样本,形成《泰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调研报告》,掌握企业技术创新一手资料。该局先后征求县(市、区)、功能区工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定向征求部分重点企业意见,并通过市工信局网站公开征求了意见。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通过后,《泰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于11月27日正式印发。
《泰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总则、认定、评价与管理、附则4个部分、22条组成。总则部分明确了开展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目的、依据、定义、工作原则和部门职责。认定部分规定了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申报周期、基本条件、认定程序、申报材料等。根据申报标准,凡在我市注册的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类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企业符合财务、信用、规模、试验设施、管理体系等条件的,均可申报。评价与管理部分规定了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评价、管理、变更程序等。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每年提报技术创新发展情况,每3年进行一次评价。评价参照认定工作程序和标准组织,对评价合格的予以确认,评价不合格的将被撤销称号。附则部分对县(市、区)、功能区工信部门作用发挥、评价指标体系、文件解释机关及文件有效日期作了规定。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是技术创新能力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近年来,市工信局积极支持企业健全创新体系,增加创新投入,争创各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3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44家,数量居全省第二位。
今年以来,市工信局把培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作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的重要抓手,组织实施企业创新“育苗”工程,通过录制视频线上解读、建立工作群面对面答疑、专家上门精准服务等措施,使企业申报能力水平实现明显提升。从市级层面看,115家企业申报首批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最终40家企业获得认定。40家企业也作为第一批省级、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获得了市工信局的重点服务。今年,我市11家企业入选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数量居全省第一位,凸显了创新培育库的重要作用。
接下来,市工信局将加强统筹,认真抓好宣贯解读,推动《泰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建立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做好培育、认定、复核、退出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积极开展跟踪服务,总结推广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优秀成果和典型经验,切实提升全市企业创新能力和水平,为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