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2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董文一)近日,市司法局组织市直各部门单位对市级“不罚轻罚”事项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发布了《泰安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新版“不罚轻罚”事项清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包含不予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3个部分,涵盖22个行政执法领域、500项违法行为事项,其中,不予处罚事项涉及17个行政执法领域、231项违法行为事项;免予处罚事项涉及19个行政执法领域、221项违法行为事项;减轻处罚事项涉及5个行政执法领域、48项违法行为事项。
相较于2021年版的“不罚轻罚”事项清单,新版“不罚轻罚”事项清单增加不予和免予处罚事项150项、减轻处罚事项31项,将更多的处罚事项纳入了“不罚轻罚”适用范围,让行政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新版“不罚轻罚”事项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改废释、上级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基准变动及实施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不罚轻罚”事项清单贯彻实施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强化对“不罚轻罚”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专项监督,持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助力全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