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已于2023年10月26日经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