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30日讯(通讯员 李岩 王秀梅)自2022年3月份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有解思维,着力工作创新,紧盯“热点”“难点”,借鉴“评标舱”及分散评标理念,在省内率先创造性开展“不见面错位评标”,打破了原有一个项目在同一评标室评标的传统模式,实现评标专家之间物理隔离,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
作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之举,“不见面错位评标”的运用成为助力实现公正评标的有效抓手,破解了社会关切的招投标“难点”问题,评标公正度持续提高。
今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不断探索改进,对“不见面错位评标”进行全方位创新提升和技术突破,推出了公正评标的新版本——不见面异室分散评标,形成了具有“泰安特色”的不见面评标体系。
中心对“不见面错位评标”进行概念优化,重新定义,精准表述为“不见面异室分散评标”。“不见面”即招标人代表(包括代理人员)和评标专家不见面,“异室”即不同的评标室,“不见面异室分散评标”即利用电子交易平台,依托电子评标系统,采用物理隔离、音视频实时交互等方式,实现同一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多点分布、全程在线、同步评审的电子评标活动。为确保异室分散评标活动有据可依,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中心出台了《泰安市工程建设项目“不见面异室分散评标”工作规程》,由市发改、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及交易中心五部门联合发文,把不见面评标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不见面评标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规程》的出台实现了评标“技术突破”+“制度规范”双提升。
“不见面异室分散评标”体系独具“五大特色”。人员退出现场“原则化”,甲方监督代表、行政监督人员、代理人员以及交易见证人员在电子见证室或监控室根据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原则上不进评标室(舱),不搞“一刀切”。项目适用范围“具体化”,《规程》适用于依法必须进场交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对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实行打分制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项目,突出重点、实用性强。业主代表打分“独立化”,招标人代表在“方舱”评标室独立评审,评分高低责任自负,夯实主体责任。专家机位抽取“随机化”,除业主代表进入“方舱”评标室外,其他社会专家借助电子系统随机分配评标机位。代理人员管理“承诺化”,项目复杂确需协助招标人代表的,代理人员可在做出信用承诺后进入“方舱”评标室,服务期间不得接触社会专家。
截至11月27日,《规程》印发以来的27个交易日内,已有20个工程项目采用“不见面异室分散评标”模式,应用成效显著,社会反响良好,专家评分“离散度”进一步降低,有效避免了评标专家打分“畸高畸低”问题,评标结果“公正度”持续提高。在山东省组织的招标投标专项治理检查中,我市“不见面异室分散评标”得到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今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将进一步优化“不见面异室分散评标”流程,完善配套制度,提升服务质效,保障评标活动更加公平、公正,持续推动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健康、良性发展,为优化规范、高效、廉洁的营商交易环境,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贡献泰安力量,展现泰安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