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7日讯(通讯员 曹文馨)“感谢仲裁委耐心地帮我们做调解,为我们这么小的案件付出这么多的努力,事情由你们处理,我真的太放心了。”泰安某地产营销策划公司负责人感慨地说。
近日,泰安仲裁委成功化解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案件被申请人当庭支付中介费用,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实质效果。
2023年4月,被申请人高某与申请人泰安某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签订《独家代理协议书》一份,约定由申请人独家代理为被申请人出售其名下的房产,收取中介服务费1万元,如在独家代理期间被申请人违反约定又委托他人或自行销售,被申请人需按照代理销售总价的2%支付申请人费用,并按照代理销售总价的2%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双方签订协议后,申请人通过各种方式积极为被申请人宣传和销售房屋,但被申请人在未告知申请人的情况下另行将房屋出售,违反了协议约定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索要中介服务费,但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推拖,申请人无奈之下向泰安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
案件受理后,泰安仲裁委仲裁员在充分了解纠纷事实的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优势,本着“依法调解、法理并行”的宗旨,通过“面对面”“背靠背”调解等多种方式,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仲裁员耐心细致地进行调解,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抓住机会、适时引导,最终使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消除分歧,当庭达成调解意见,被申请人当庭支付中介费用,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就此化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细微之处见真情。近年来,泰安仲裁委始终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仲裁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作用,对有调解基础的案件,用足调解手段、调解力量,做到应调尽调,公正、和谐、高效地解决纠纷,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仲裁案件中既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又能感受到法律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