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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减“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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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例“公证提存+带押过户”业务成功办理
二手房交易减“押”

 

本报11月17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董文一)近日,在泰安公证处业务受理大厅,市民李女士、王先生作为房产买卖双方,通过不动产“公证提存+带押过户”业务操作系统及公证提存资金监管账户完成二手房交易,李女士顺利拿到“房本”。这是我市首个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成功办理的案例,标志着我市二手房交易进入“带押过户”新时代。

据了解,李女士想购买王先生的某处房产,而王先生的这处房产有银行贷款尚未还清。李女士因资金有限不能支付全款,同样需要贷款才能购买这处房产。按照民法典实施前关于抵押物限制转让的规定,王先生如果想要把房子卖给李女士只能先还清贷款并注销抵押登记,而李女士也需要在完成过户拿到“房本”后才能去办理新的贷款。

了解情况后,泰安公证处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带押过户”的法律规定,协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泰安分行、泰山农商银行等单位采取“公证提存+带押过户”的服务新模式,将传统的“先解押、再过户、后放款”的操作流程调整为“先过户、再放款、后解押”,最终帮助李女士和王先生顺利完成了二手房交易。

泰安公证处公证员助理边令楠介绍,“公证提存+带押过户”模式指的是交易二手房时卖方在过户前先不还清贷款、注销抵押,买方将首付款汇入公证处提存账户,之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预转移、预抵押”双预告登记,银行根据双预告登记发放贷款至公证处提存账户,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正式转移登记和正式抵押登记(双转现),公证处将卖方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划入银行还款账户,结清贷款,注销原抵押,最后,公证处将提存账户内的余款划入卖方个人结算账户。这种模式既适用于银行“同行”的情况,也适用于银行“跨行”的情况。

目前,“公证提存+带押过户”模式主要涉及二手房买卖,与传统二手房交易中普遍采用的“先还贷解押再过户”模式不同,“带押过户”免去了还贷解押环节。以往卖房人想要出售住房,必须先还清银行贷款、解除抵押,才能办理后续手续,这个过程耗时较长,而且卖房人为了还贷还可能需要付出额外的费用。如今,有了“带押过户”业务,二手房在没有还清贷款、解押的情况下,也可以安全快捷地出售。

“应用‘公证提存+带押过户’这种模式,既可以避免买方帮助卖方还清贷款后卖方不配合过户的行为,保护买方合法利益;也可以帮助卖方减少‘过桥费’等交易成本,有效保障二手房‘带押过户’交易合法安全,预防纠纷,防范风险。”边令楠告诉记者,“公证提存+带押过户”模式降低了交易双方的压力,实现了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房产过户及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让买方、卖方、银行均感到满意。

泰安公证处参与并成功办理“公证提存+带押过户”业务,标志着我市公证行业全面启动了一种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新模式,将使众多二手房购房家庭受益。“泰安公证处将充分发挥公证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优势,持续优化‘公证提存+带押过户’公证业务流程,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助力二手房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泰安公证处主任刘泰松表示。

“公证提存+带押过户”办理程序:

买卖双方达成购买意向,签订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委托、提存公证手续

买家把首付款打入公证处提存账户

办理不动产预告转移登记+预告预抵押登记(双预告)

银行发放贷款至公证处提存账户

办理正式转移登记+正式抵押登记(双转现)

公证处向卖家银行打款偿还贷款,银行注销抵押登记

公证处向卖家个人账户打款结清尾款

业务办结

“公证提存+带押过户”所需要的材料:

●卖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买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落在一人名下,可不提供)

●房产证

●房屋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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