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本报11月2日讯(通讯员 赵志新)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来,我市强化措施,着力提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提升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改的质量。
强化督促指导。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及时将排查整治情况报市领导,便于市领导随时督促强调。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向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成效不明显的4个县(市、区)、1个功能区及8个市直部门、单位发出工作提示函,其中2个县市区、1个功能区和2个市直部门在全市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制定第三批次督导检查方案,将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内容,市安委会成立7个常态化督导组,由重点部门县级干部带队,深入县(市、区)、功能区开展不间断督导检查,对督查情况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位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强化三方联动。凝聚政府、部门、企业三方合力,在推动企业自查、部门帮扶指导的基础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国内知名机构安全生产专家36人,进驻危化品、非煤矿山、煤矿等高危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宣教培训、诊断检查等驻点式精准帮扶指导,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分级、分类登记建档,逐项帮扶整改。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共派出专家1152人次,帮扶指导重点企业1668家次。
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根据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安全生产指标,市级以上督查检查中每发现一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每发现一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完成的,对(市、区)、功能区、市直及省属以上驻泰部门单位分别予以扣分。对重大隐患排查走过场、成效不明显的,进行警示约谈。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共警示约谈部门、企业46家次。对重大隐患应发现未发现,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执行量化问责办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八个一律”工作要求,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