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0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赵峥)2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东大队了解到,交警城东大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工作站用救助基金垫付事故受伤群众赵某某医药费17.9万余元,为事故双方当事人雪中送炭。
据民警回忆,事故当日杨某某驾驶三轮载客摩托车沿唐王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唐王街华网电力路口西侧时,与沿路顺行的驾驶电动二轮自行车的赵某某相撞。事故致使赵某某受伤送医,车辆受损。
民警通过询问了解到,事故双方当事人家庭条件都较为困难,赵某某的抢救资金一时无法筹集。民警迅速与救助基金工作站人员取得联系,顺利为赵某某开通绿色通道,用救助基金垫付医药费17.9万余元,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民警表示,遇到道路交通事故时,有以下4种情况的,可以申请救助基金: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单方事故。据了解,交警城东大队救助基金工作站自成立以后,坚持对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切实保障了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缓解了事故处理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