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徐承涛(身份证号370921197411175718)于2013年08月07日购得兴隆锦绣城11幢1单元1002室住房一套,购房价格为432103.00元,因个人疏忽,将购房预收款收据丢失,收据号码为23709119120100032504,收据日期为2013年08月07日,现登报声明作废。
◇章西贞(身份证号:3709021947******22)不慎遗失与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岱庙办事处五马社区签订的房屋回迁协议,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