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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调整提高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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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调整提高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

 

本报10月18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杨文洁)自今年1月1日起,泰山区人社局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截至本月12日,共为18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及75名供养亲属增资补发待遇6.9万元。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文件规定,此次调整的范围是:2022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75元、165元、155元、145元的标准增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3535元、2828元、2121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调整是人社领域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此次调整是泰山区自2005年以来的连续第19次调整,更好地保障了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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