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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权责清单调整 助推部门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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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39个部门5800余项权责清单全部实现“三级四同”
规范权责清单调整 助推部门依法履职

 

本报10月17日讯(通讯员 滕兴芝 张玉栋)我市多措并举,全面加强权责清单管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部门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全市39个部门5800余项权责清单全部实现“三级四同”(省、市、县三级同一权责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编码等要素相同)。

畅通联络渠道。市委编办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要求,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具体承担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工作网络,畅通工作联络渠道,确保权责清单调整事项及时提醒到位、疑难问题即问即答。

全面摸底排查。在规定时间内,市委编办组织相关部门依托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对权责清单事项调整情况开展全面自查,重点就上级已经调整、部门尚未对应调整事项及事项要素认领不全面、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摸排,并限期改正。

规范业务流程。市委编办组织相关部门学习《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使其熟练掌握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具体情形和应当遵循的详细规定,推动权责清单贯穿职能运行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发挥好权责清单制度的基础性制度效用。市委编办组织相关部门对业务流程进行梳理规范,让权责清单在部门网站首页得到充分展示,达到标识明显、访问简捷、企业和群众方便查询的应有效果。

压实工作责任。市委编办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在省里更新权责清单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动态调整,并向市司法局告知报备;实行“零报告”制度,部门每月20日向市级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办公室报送《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月度统计表》;将动态调整工作纳入职能运行监管,对权责事项认领不全面、不规范或者动态调整不及时、迟报、不报的,视情在机关职能运行监管考核中予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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