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6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毕凤玲)日前,记者从泰安海关了解到,海关总署在2022年第54号公告的基础上发布新公告。新公告充分释放政策红利,进一步放宽了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充分体现守法便利、宽严相济的海关执法理念。
“主动披露”是海关为推动进出口企业守法自律而实施的一项政策。进出口企业、单位自查发现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并向海关主动报告,海关依据相关规定对企业行为从轻、减轻甚至免于行政处罚;同时,少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还可以申请减免,也不会影响企业的信用等级。
新公告是在“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出台以后,海关“主动披露”政策回应人民群众诉求迈出的一大步。新公告有效期自2023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0日。据泰安海关工作人员介绍,新公告适用范围大幅扩大,明确将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行为纳入“主动披露”适用范围,新增涉及检验、影响海关统计、影响监管秩序、加工贸易及部分轻微程序性违规等可以适用“主动披露”的情形,由之前的1类行为大幅扩展至7类行为,基本覆盖了企业常见违规类型;时限要求再次放宽,新公告将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后1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时限要求放宽至2年以内,与行政处罚法追溯时效一般规定保持一致,为企业充分运用政策红利积极自查预留出更充足的窗口期;享惠措施持续优化,对于涉税违规行为,新公告规定主动披露并及时改正即可申请减免滞纳金,取消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先决条件,释放更多以诚信换红利的机会,同时保留了不列入企业信用状况记录的政策红利。
“新公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为守法企业减轻合规压力,我们将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为有效促进我市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泰安海关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