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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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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出台
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报9月28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李皓若)今天,记者从泰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泰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自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泰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是2023年泰安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已于2023年9月7日经泰安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9月13日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公布。

党中央高度重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明确提出依法防控重要指导思想,要求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2021年,省政府修订实施《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后,《泰安市卫生应急事业“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明确提出要健全我市卫生应急事业制度。当前我市实施的《泰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是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于2003年经市政府批准公布施行至今,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公共卫生安全、卫生应急治理的新要求。

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预防处置措施,提升响应速度和救治水平。我市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制定切合本地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政府规章,从而依法、科学、精准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有力维护全市社会稳定。

今年《泰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以下简称《应急办法》)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市司法局、市卫健委成立立法工作专班,统筹调研、起草、审查修改等工作。先后通过政府网站、召开研讨会,专家座谈、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对《应急办法》征求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并协商一致,形成了《应急办法(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应急办法》共六章四十八条,主要针对急管理体系、应急准备措施、监测报告制度、应急处置措施等作出规定,并就不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职责的行为依法设定了法律责任。

《应急办法》以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为立法主旨。一是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分级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二是完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制度,完善医疗救治体系、应急保障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细化监测报告制度,健全监测与预警体系,建立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和平台,完善报告与举报制度。四是实施规范有效处置,规定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清晰界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单位和个人责任,规定13项处置措施,确立分类救治原则,强化中医药防治、群防群控,规范了物资保障和社会捐赠。五是法律责任方面,明确不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职责的8种情形和妨害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5种行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应急办法》的出台,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对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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