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动驾驶考试组织,确保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公平、公正、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39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4条规定,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泰安市岱岳区龙泉南路与古泉大街路口南北向小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路段,对小型教练车实施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并在相应地点设置交通禁令标志及交通技术监控(执法取证)设备,现公告如下:
一、禁行道路:泰安市岱岳区龙泉南路与古泉大街路口,南北向小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路段。
二、禁行车辆:小型教练车。
对违反禁令标志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条、第38条规定予以处罚。请教练员自觉遵守,主动绕行。本公告自2023年9月20日起实施。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