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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热力今冬11月10日开始供暖
收费标准不变,时长约130天

 

本报9月3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孙文志)1日晚间,泰山城区热力公司发布今冬供暖温馨告知,城区热力今冬供暖从11月10日开始,时长约130天,收费标准依旧执行泰价格发[2015]54号文件相关要求。

城区热力提醒广大辖区热用户,本采暖期暂停用热、恢复用热、供热面积或房屋产权发生变化的,应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前30日向供热企业提出,即在2023年10月10日前到城区热力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泰价格发[2015]54号文件要求,今冬采暖期自2023年11月10日开始,约130天。采暖价格执行以下标准:①按建筑面积预付热费,居民住宅为23元/平方米(130天),非居民为33.6元/平方米(130天),采暖期结束后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统一进行结算。②实施热计量小区的居民客户,采暖期前统一按面积预付热费,采暖期结束后统一按市泰发改价格[2020]397号文件要求的两部制热价进行结算,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供热面积收取,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计算公式为:用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计费面积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6.9元,计量热价为0.172元/千瓦时(47.78元/吉焦)。非居民用热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0.08元,计量热价为0.251元/千瓦时(69.72元/吉焦)。

今年泰山城区热力公司热费收取仍采用预收的方式,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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