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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行法治建设先进典型评审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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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行法治建设先进典型评审推荐

■法治建设先进典型评审会现场。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董文一 摄
 

本报8月31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董文一)30日,市委依法治市办召开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先进典型评审会,对全市推荐上报的法治建设先进典型单位进行评审推荐,进一步发挥法治建设先进典型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为确保法治建设典型评审的权威性、公平性,市委依法治市办成立由市司法局业务科室负责人以及市直有关部门法制科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工作小组,评审过程做到严格标准条件、规范工作程序、严肃评审纪律。经评审,从县(市、区)、功能区和市直部门申报的30多个法治建设先进典型对象中,择优向省委依法治省办推荐2个部门(单位)和2个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先进典型。

会议强调,开展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先进典型评审推荐工作,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典型引领示范、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一项重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在本市同步开展法治建设典型选树活动,以典型促发展,推动法治建设全面提升;深入挖掘事迹,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代表性强的法治建设先进典型评选出来,充分运用榜样力量,讲好法治泰安故事;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推广典型选树工作的进展成效和先进典型的经验做法,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浓厚氛围,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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