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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重整+重整”助力企业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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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
“预重整+重整”助力企业获新生

 

本报8月28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冀超 通讯员 韩冰 严莹莹)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好“预重整+重整”这一“组合拳”,给出依法护企最优解,助力企业涅槃重生,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去年7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破产案件预重整工作的指引(试行)》,从预重整适用条件、受理、临时管理人指定和职责、预重整方案拟定和表决等方面,进一步规范预重整的具体实践操作,促进预重整机制的专业化运行,推动完善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衔接,准确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企业直接进入重整程序可能面临的失败和破产清算的风险,提高重整效率。

政府职能部门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联合出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破产程序配套金融服务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等文件,不断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统筹解决重整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等问题,确保破产重整工作平稳推进。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牵头出台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的实施意见》,在企业通过重整恢复市场主体身份后,帮助企业修复在金融、纳税、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等方面的信用,化解企业再入市难问题,推动企业正常开展经营、公平参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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