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8日讯(通讯员 孟凡丽)今年以来,东平县社保中心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稳健运行。
建立待遇领取人员资格公示制度。该中心要求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缴费明细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公布举报及监督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并对举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对于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县级经办机构将封存被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建立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该中心为防止基金流失,确保基金安全,除大数据静默认证外,对长期在外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爱山东”App待遇资格认证,暂停未在规定时间及时参加资格认证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待补办认证手续后,再进行补发、续发养老金。
建立待遇领取人员死亡零报告制度。该中心规定集体(社区)协管员要随时掌握本区域待遇享受人员个人状况,每月月底向乡镇(街道)人社所报告当月本集体(社区)待遇享受人员个人情况,乡镇(街道)人社所审核确认后将相关材料向县级经办机构报告。对当月无死亡待遇领取人员的,要坚持实行零报告制度;对瞒报、漏报死亡待遇领取人员的,要追究报告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建立养老金领取制度宣传体系。该中心广泛深入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尤其加强对虚报冒领养老金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定及刑法第266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诈骗公私财物罪”等规定的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