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7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冀超 通讯员 石兆慧)近日,泰山区人民法院岱庙法庭妥善调处了一起因拆楼施工作业砸伤放学女童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立即履行,实现了“情法相融、案结事了”。
2019年12月,7岁女童张某的家长骑电动车接其放学回家途经某建筑物拆除工地时,恰逢建筑物倒塌将一棵树砸倒,树倒下时将张某头部砸伤。经医院诊断为额骨外板局限性凹陷骨折,张某住院治疗17天后出院。今年2月,张某的家长将建筑物产权单位、施工承包方等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官经了解得知,女童家长曾多次找相关单位索要赔偿,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也曾组织调解,均未取得结果。承办法官马甜甜接手案件后,先是安抚了情绪激动的原告家长,随后仔细调查案情,了解到建筑物拆除工程经过了多次转包,于是在层层厘清中间关系后,将实际承接拆除工作的公司及经营者追加为被告,明确了法律责任。在随后的调解中,原告家长认为被告应负全责,被告认为原告家长逆向行驶且未佩戴头盔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双方争议较大。
法官同时了解到,张某治疗后长期伴有神经性头疼,后期仍需支出检查医药费用,存在后续诉讼风险,径行判决难以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对此,秉承“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寻找利益平衡点,从法、理、情多方面向当事人阐明利害关系,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际施工单位赔付张某医疗费、误工费及后续治疗费等13万余元,实现了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