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9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杨文洁)近日,市民政局印发通知,就做好2023年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其顺利入学。
此项救助的救助对象为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凡符合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者,每人发放不低于4000元的救助金。符合条件的困难新生可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受理、审核、审批等环节,最终确定救助名单,9月10日前及时足额给予一次性救助。
救助对象在领取救助金后,应按时报到入学,履行学费缴纳手续,并在上学后一个月内,将学校出具的收费证明复印件或者原件寄回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备案。领取救助金后无故不按时入学的,应当追回其领取的救助金。
此外,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可通过临时救助渠道提出申请,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至6倍。